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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优惠式受贿”

2016-07-11 16:37:07 点击数:

近日,有一则新闻《官员被控6.9万买下两套房 受审辩称系市场行为》, 怪不得有些官员外号“房多多”,因为他们买房便宜啊!有优惠啊!

 

但是国家工作人员在买房时所享有的优惠,如果是其以权力交换而来的,那么就很可能构成受贿哦!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买房时,应该留心哪些问题?用事实说话,用法律讲理。今天正义君就给大家普及一下,“买房优惠式受贿”到底是怎么回事?

 

江苏泰州市地税局原副局长赵凤琴, 2009年到2014年期间,利用职权之便为相关企业税务方面给予关照。后来赵凤琴想购买该企业的门面房,要求老板将备案8888元/平的门面房以远低于市场优惠价的价格卖给她,该房最低优惠价为7335元/平,而她出价才6000元/平,企业老板怕得罪她,硬着头皮答应了。于是,赵凤琴以儿子的名义购买了两套,共749平米。后赵凤琴因“低价购房”等问题被查处。

 

检方认为,该企业出售的门面房市场最低价为7335元每平方,而赵凤琴仅以6000元每平方就购买到了。这次买房交易,变相让赵凤琴收了100多万元好处费。2015年8月,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赵凤琴有期徒刑11年3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

 

广州税务官员明买房暗受贿

一次性差价30

 

广州市天河区国家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原副局长郑勇,2009年7月带队到广州龙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与税务部门的计算方式存在差异,要求该公司补缴400多万税款。但是时任龙昌公司财务总监的邓某斌并不这样认为,多次到郑勇办公室与其商讨补缴税款和计税方式等问题。

 

2010年春节后,郑勇口头向邓某斌提出要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一套房产,邓表示该套房屋对外售价约为1.4万元一平米,但可以8000元一平米售予郑勇。郑勇怕这么低的价格太显眼,没有接受。邓又提出另一方案:在2009年的挂牌销售价上优惠30万元,郑勇同意,并一次性付了231.8万的购房款。而据龙昌公司高管提供的证词显示,其公司最低折扣为9折,郑勇购房价格相当于8.8折。

 

法院认为,郑勇所得的价格优惠是龙昌公司专门为其设定的,符合“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的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情形。故判决被告人郑勇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扣押赃款上缴国库。

 

副行长从多年关照企业手中购房

一次得实惠上百万

 

2009年,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分行原副行长鞠建平,当时分管信贷、资产处置、资产风险管理等工作。当年年初,他和家人看中了一套商铺,而开发这家商铺的房产公司与芜湖农行有长期的业务关系,他也曾对该公司在银行贷款等方面关爱有加。基于此,鞠建平先后多次打电话找到该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提出家人想购买商铺并请对方给予优惠的要求。

 

因为是鞠行长第一次开口,该公司总经理卢某自然不敢怠慢。考虑企业每年在芜湖农行有好几亿元的贷款,企业在银行的信用等级评定、授信额度审批、贷款的发放等方面都有求于鞠建平,卢某与副总经理商量后,决定给鞠建平按7.5折优惠,即将原价为1.2万元/平方米、面积374平方米的商铺,以9000元/平方米的优惠价卖给鞠建平,每平方米优惠3000元,总价共优惠112.2万元

 

2014年9月3日,经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鞠建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赃款予以追缴。

 

能源企业高管拿低价天然气

换购房优惠 3套房便宜636 

 

东莞市燃料工业总公司是东莞市国资委下属的全资企业。2009年4月,某房地产集团投资成立东莞市小巴运输有限公司,为降低运营成本,该房地产集团老总找到时任东莞市燃料工业总公司董事长李志荣,请求他按照居民用气3.6元/立方米的低价向小巴公司供应车用天然气,并承诺给予好处,李志荣同意,双方就此签订供销合同。

 

2011年1月,李志荣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该房地产集团购买两套房产,分别获得额外优惠140万余元和163万余元。同年12月,李志荣又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该房地产集团一套房产,获得额外优惠333万余元三套房产共计获得优惠636万余元

 

2013年11月17日,该案在东莞市法院审理,检方指控,被告人李志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认定买房优惠式受贿的法律依据

 

2007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对于“关于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问题”有详细的规定。

 

该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

 

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

 

前款所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受贿。

 

官员买房获优惠一定是受贿?并不是!

 


问:商品房优惠销售在市场交易中很常见,为什么有些官员买卖商品房时享受的优惠,会被认定为受贿?

 

答:交易型受贿仍然具有受贿罪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在交易型受贿中,从形式上看,行贿人和受贿人双方存在一般市场交易行为,以金钱和物品对价进行支付,通常包含打折、让利等优惠,但上述优惠并不是一般商品买卖活动中为了促销而进行的正常销售手段,而是为了通过这种优惠换取国家工作人员手中的权力。所谓市场交易只不过是权钱交易的幌子,权钱交易才是交易型受贿的本质特征。

问:那么当国家工作人员以优惠价格购买房屋时,如何区分是正常交易行为还是变相的受贿?

 

答:法律做了明确规定:市场价格指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房的,不属于受贿。也就是说,在交易型受贿犯罪中,优惠方仅针对特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等个别对象,社会上的不特定多数人是不可能享受到同等优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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