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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时,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还能要回吗?

2021-05-11 10:11:4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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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与晓丽于2015年经他人介绍认识,后发展为恋人关系,恋爱期间,老王为表示诚意,数次赠送晓丽礼物,包括名牌包包、香水、手表、衣物、鞋子等。半年后,晓丽认为老王又矮又丑,实在配不上自己高雅的气质,于是提出分手。老王气急败坏遂要求晓丽返还自己曾经赠送的名牌包包、香水、手表、衣物、鞋子等,晓丽很是气愤且明确表示不予退还。于是老王将晓丽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晓丽退还与其恋爱期间其赠送的名牌包包、香水、手表、衣物、鞋子等。后经法院调解,老王主动撤诉。

那么,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是否需要返还呢?一般分两种情况:

一,如果赠送的礼物属于小额支出,或者属于日常生活开支,且不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赠与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受赠人成为赠与物的所有权人,一般不予返还。

二,如果赠送的礼物是价值昂贵的首饰,房产,车辆等,一般被认定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即使已完成交付或登记,法院一般会裁决返还。

在司法实践中,此类纠纷案件的难点在于举证困难,比如如何证明双方存在恋爱关系,赠送礼物时是否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女方是否真的接受了赠送等。所以说,建议大家在恋爱期间赠送礼物要慎重,特别是大金额礼物,而且要注意保留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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