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案例作品 » 律师作品

亲人去世后,如何取出他在银行的存款?

2022-05-24 16:42:45 点击数:

案例:马某的父亲在一场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去世,马某的母亲知道其丈夫在银行有存款,但不知道取款密码。马某的母亲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死亡证明到银行柜台办理取款手续,但被银行工作人员拒绝办理取款手续。理由是马某的母亲缺少继承人公证手续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那么,现实生活中,如何取出已去世亲人在银行的存款呢?

法律规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户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之规定:“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应慎重处理。
(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二)存款人已死亡,但存款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而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根据《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三条:“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六)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七)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八)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九)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十)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本条所称“死亡证明”,是指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
本条所称“亲属关系证明”,是指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基层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婚姻登记证明、收养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公证书。”
总结:综上所述,若要取出已去世亲人在银行的存款,首先需要开具已去世亲人的死亡证明;其次,确定其财产的合法继承人(一,继承人对遗产分割意见一致可以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二,继承人对遗产分割意见不一致,无法办理继承公证,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由法院判定每个继承人应当继承的份额);最后,财产继承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已去世亲人的储蓄卡、死亡证明、继承权证明书或人民法院已生效裁判文书到相应银行办理存款取款手续。

陕西勤博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2016 陕ICP备19020851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