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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能否轮流抚养孩子

2022-05-24 16:44:36 点击数:

离婚案件中常常出现当事人争夺子女抚养权的现象,特别在当下独生子女较多的情况下这种现象更加突出。在传统的抚养权确定中,离婚后子女只能归一方直接抚养,而这种抚养权确定方式已不能满足父母或子女的情感需求。因此,夫妻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新的抚养方式逐渐受欢迎。轮流抚养既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使子女得到相对完成的父爱和母爱,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父母离婚对子女的伤害;又可以保护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抚养子女的权利,减少因争养子女引发的双方甚至两个家庭的矛盾。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离婚后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法律也是允许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方直接抚养既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而轮流抚养的方式,目前仅允许双方约定。双方可以签订轮流抚养协议,内容主要包括:轮流抚养的期限、抚养费的分担、抚养到期后的交接、一方抚养时另一方的探望权等。抚养过程中,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变更轮流抚养协议的,可以自行协商,重新达成协议,或达成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

在此笔者友情提示,如果双方本着对子女健康有利的初心协议轮流抚养,那就需要双方高度合作才能保证协议的履行,不得因之前的感情纠纷或者再婚再育后忽略对孩子的情感陪伴等,给孩子造成心理负担和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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