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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举报,即使举报内容属实,也可能会构罪

2022-07-05 16:56:57 点击数:

案情

 

唐三在被斗罗医院的员工殴打后,通过网上发帖的方式陈述其在斗罗医院被殴打、医院医生非法行医的情况,后唐三向政府部门举报斗罗医院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经卫生执法监督大队调查:斗罗医院和医生非法行医,对医院及医生进行了处罚。

后来唐三多次与医院负责人协商赔偿,并多次向医院负责人发消息表示要向国家机关和媒体揭露医院非法行医的违法行为,多次发短信威胁索要钱款149万。医院负责人在转了伍万元给唐三后,唐三发送短信要求必须在十日内兑现全部赔偿款,否则就将医院违法行为在网上公布,并向各级机关送举报材料。当天,医院负责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唐三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收到判决后唐三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于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2. 实施了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的行为。比如唐三使用的揭发隐私、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这一行为使得医院负责人产生恐惧、畏惧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财物。

  3. 敲诈勒索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比如陕西省规定的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达到较大起点为三千元。而多次敲诈一般认为是两年内敲诈勒索次数达到三次的。

    不给钱就举报,唐三深知医院在经营初期存在问题,自己又掌握了医院的一些秘密,就以此威胁、要挟医院赔偿,并反复强调不按时拿钱,就要举报,让医院负责人坐牢。虽然本案中唐三举报的内容属实,但从唐三索取金钱的手段、金额,给付金钱的时间及不给付的后果来看,唐三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唐三以揭发犯罪活动相威胁,使得医院负责人因害怕唐三继续向有关部门告发而产生了恐惧心理,害怕其违规违法的行为被上一级有关部门继续深入查处,对其经营更加不利,不得以作出妥协,不得已先支付了5万元。

    律师说

    唐三举报医院医生非法行医的行为有利于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这种行为是值得鼓励和支持的。但是在医院和医生被处罚后,唐三出于索要财物的目的,以继续举报要挟,从而从医院索取了更多的财物。这种行为就极大的侵害了其他公民的财产权益,是应该被否定的。权利的行使应当是有限度的,如果超出必要限度行使权利,小心可能会触犯法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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