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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时,律师教您申请人身保护令

2022-07-14 11:07:33 点击数: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因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特有的亲属关系,受害一方报警后得到最多的处理仍是让双方调解,往往会导致受害一方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但是,正如网友所说“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因此,如何预防和保护家庭中的弱者人身不再次受到伤害一直是焦点问题。为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人身保护令”作为一种诉讼保全措施应运而生。该措施是20163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一大亮点。

那么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如何申请人身保护令呢?勤博律师教您这样做:如果您是在没有发生如离婚、继承等诉讼的情况下即遭受家庭暴力,您可以单独就人身安全保护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会采用简易程序,由法官独任审理做出是否准许的裁定。在裁定是否准许时,法官如认为有必要,也会将被申请人(即施暴的一方)传唤到法庭进行询问,确认是否的确需要颁布人身保护令。如果您是在正在进行中的离婚、继承等诉讼过程中遭受家庭暴力,可以直接向审理这些案件的法官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由正在审理案件的法官或合议庭进行裁定。

人身保护令可以申请的事项有: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及其他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如您在失效前需要撤销、变更、延长,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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