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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摔倒受伤,算工伤吗?

2022-11-30 11:46:57 点击数:

昨天在头条上看到这么一个问题“我在上班的路上摔倒了,导致胳膊骨折,算不算工伤?我问了单位负责人,说不算工伤,可以休息,但是当月工资几乎就扣完了”评论底下回答很不一致,有认为只要是在上班路上发生意外的,就是工伤。有认为是在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才是工伤。那么到底是谁说的对呢?

咱就是说,上面说的都不太对。

一、上述案例是不是工伤?

答案:看情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需要同时满足:

1、时间和路线上:上下班途中;

2、伤害成因: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

3、事故责任:非本人主要责任;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才属于工伤。反之,则无法认定为工伤。

像本文开头的案例,如果员工是步行摔倒了,那么就不是工伤。

如果是发生了交通事故摔伤,员工还不是主要责任,那就属于工伤。

二、工资该怎么发?

属于工伤的情况下,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是按照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并不会因为工伤期间未工作,工资就不发或者少发。

不属于工伤的情况下,那就适用员工因病或非因公受伤的相关规定。工资的计算方式如下:(以陕西省为例)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70%支付病假工资,但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也就是说假如员工小A每月的工资是3000元,那么单位在医疗期内就应当按照每月2100元为小A发放工资。如果小A 每月的工资是2000元,那么单位在医疗期内应当按照每月1560元(西安市一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50元)为小A发放工资。

三、摔伤最多可以休假多少天?

伤筋动骨一百天,摔倒受伤住院住了四个月,合理不?

确实因病情需要住院四个月的,那医嘱让住院,就还是按照医嘱要求住院为好。不过医学上的治疗期和法律规定的医疗期还是有区别的。

比如确实不是工伤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的医疗期的时间是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小A一毕业就来现在这个单位上班,现在已经工作了五年,本次在步行上班路上,不慎摔倒受伤,那么他的医疗期应当为三个月。而在满三个月后,他认为自己还没治好,需要继续住院治疗一个月,那么多的这一个月就属于请假了。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像小A这种非因公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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